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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债务怎么处罚|杭州离婚财产调查

发表时间:2018-04-11 16:34:53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当事人莫名其妙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他们往往表示并不知情,是另一方私自在外面借的或者完全虚构的。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杭州婚姻调查公司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来帮助大家明晰伪造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不用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 
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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