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杭州婚姻律师支招

发表时间:2018-05-01 17:32:16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


***种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种情况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让律师代你办理离婚案件,让律师代你书写离婚协议,离婚起诉书,财产协议,妥善处理,避免遗留问题。杭州火眼金睛婚姻律师电话13735888007 杭州火眼金睛婚姻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十余年,提供高端私人顾问服务,婚姻咨询,离婚取证,重婚取证,离婚财产离婚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代理婚姻家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婚姻情感解惑。


图片展示
电话 微信:15558030007

    电话:15558030007

    微信:hzjinjing007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国际商务中心

图片展示

Copyright @ VillaGrandis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180006020号-3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